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热点
车祸导致43岁孕妇不能再孕,法院判保险公司赔3.7万元,律师:赔偿额度并不低,但可以酌情提高 当前快讯
来源:杭州网     时间:2023-05-17 09:19:00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橙柿互动报道 5月16日微博上一条新闻引发网友讨论。

之所以引起网友讨论,是因为网友觉得,把一个人撞绝育了,竟然只赔37000元?

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2月15日深夜11点30分左右。

43岁的张女士正在走路,李某开着小车撞倒了她。交警判定李某全责。

当时张女士还怀有身孕,已有8周。经过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诊断,张女士肚中的胎儿停止发育了。张女士全身还多处骨折。

张女士无奈进行了药流,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。而这还是张女士事发前第一次怀孕!

南京江宁区法院滨江法庭法官介绍说,因为这次事故受伤导致张女士怀孕流产,医院判断她以后不能怀孕了,这次事故对她造成了较大的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,所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法院经过综合考量,认为张女士的不孕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行为人侵权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侵权人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主要考虑是否造成严重后果,此案中,张女士被剥夺了作为准母亲保护胎儿正常发育以及生产的权力,法院审理支持一部分的精神抚慰金,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3.7万元。

123下一页全文阅读
标签:
相关推荐
最新推荐

广告

X 关闭

广告

X 关闭